需方對買賣合同解除的條件怎么規(guī)定的?
2024-02-20
更新時間:2024-02-20 20:11:40作者:未知
一、自訴案件可以提起延期審理嗎
可以的。
民事案件,存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延期審理的情形及每種情形和審限的關系是什么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
2、檢察人員發(fā)現(xiàn)提取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是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shù)不得超過兩次,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3、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回避的延期計入審限。)
4、給辯護人時間準備辯護的;(自案件宣布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不計入審限。)
第一,因拒絕辯護等原因,而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或者辯護律師的。
第二,變更、追加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準備的,公訴人可以建議合議庭延期審理。
第三,公訴人要求出示開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證據(jù)目錄以外的證據(jù),辯護方提出異議的,審判長如果認為該證據(jù)確有出示的必要,可以準許出示。如果辯護方提出對新的證據(jù)要做必要準備時,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辯護方作必要準備的時間。確定的時間期滿后,應當繼續(xù)開庭審理。
自訴案件中當事人是可以提起延期審理的。如果案件當中需要調取新的證據(jù)或者需要進行補充調查的話,那么是可以申請延期的。如果需要給予辯護人辯護時間的話,那么也是可以申請延期審理,但需要在知情審理的十天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