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鑒定級別有幾個
2023-07-25
更新時間:2023-07-25 10:09:47作者:佚名
一、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可以嗎?
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可以。
1、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關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我國規(guī)定了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執(zhí)行定金罰則等形式。對于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考慮到勞動合同的特殊性,結合國外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的規(guī)定,主要應以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補救措施方式為輔,違約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適用于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場合。
繼續(xù)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相對方請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債務的責任方式。尤其在單位違約時應首選以繼續(xù)履行的責任方式來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這對于競爭日趨激烈、業(yè)相對困難的形勢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應當注意的是,繼續(xù)履行僅發(fā)生在用人單位違約的情形。勞動者違約,用人單位一般不能援引實際履行制度。這是因為勞動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強制勞動者履行勞務,無異于對債務人人身施以強制,侵犯人身自由,與現代社會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護的基本價值相違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勞動合同跟其他的合同內容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區(qū)別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明確的規(guī)定,哪些情況之下能夠約定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比如說提供了專項培訓的情況之下,是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的,其他方面的一些內容不能夠隨意的關于違約金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