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誹謗罪有精神賠償么? 侮辱罪誹謗罪有精神賠償么嗎
2023-11-25
更新時間:2023-11-25 22:47:42作者:佚名
一、著作權侵權行為是什么意思?
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具體說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guī)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于對著作權的侵權。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jié)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復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guī)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于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狀態(tài),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qū)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于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形態(tài)有幾種?
(一)侵權行為的種類
1、侵權行為之一: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的;
3)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2、侵權行為之二: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侵害著作權人的人身權
侵害著作權人身權的行為有:
1、剽竊、抄襲;
2、未經許可發(fā)表著作權人的作品;
3、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成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
4、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利益,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5、歪曲篡改假冒他人作品。
(三)侵害著作權人的財產權
侵害著作權財產權的行為有:
1、擅自使用;
2、擅自復制;
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
4、擅自制作、轉播;
5、未按規(guī)定付酬。
在日常生活中,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通過調解、仲裁以及訴訟三種方式來解決,這三種解決途徑并沒有順序限制,當事人可以任意選擇。但不管是哪種解決途徑都需要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