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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更新時間:2023-08-15 00:12:22作者:佚名
隨著物質生活水平質量的提高,伴隨著婚姻來的反而是高的離婚率,為了預防離婚財產矛盾,有些人會選擇在婚前進行公證,那婚前財產公證必須嗎?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貴州草海律師事務所吳大勇律師解析。
婚前財產公證必須嗎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屋,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
婚前財產公證流程如下所示:
1、公證雙方當事人向當事人住所地所在的公證處申請公證;依據《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十二條: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法律行為或者事實發(fā)生地的公證處管轄。
2、繳納相應的公證費用。第二十條: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按規(guī)定標準由專人收取公證費。
3、公證員對公證進行調查,第二十六條:公證人員外出調查,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進行。特殊情況只能由一名公證人員進行調查的,應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在筆錄上簽名。
4、制定公證文書。
吳大勇律師補充:
婚前財產公證的效力
(1)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男女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對締約的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約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約定對第三人無法律約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3)協議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財產,如發(fā)生糾紛,主張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應負舉證責任,否則應推定為婚后取得按婚姻法規(guī)定確定產權歸屬。
(4)男女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仍由夫妻婚后雙方財產償還,但該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除外。
(5)男女之間簽訂婚前財產約定,有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規(guī)避法律意圖的,該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