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營養(yǎng)素包括哪六大類 基本營養(yǎng)素包括什么六大類
2024-05-11
更新時間:2024-05-11 16:32:55作者:未知
正義網記者5月1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廣東省廣州市原副市長王東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東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東利用擔任廣州市原城市規(guī)劃局局長、廣州市原規(guī)劃局局長、廣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為王東資料圖,他曾任廣州市規(guī)劃局局長 圖片來源:中國普法微信
清華大學建筑系畢業(yè)
從基層建筑師到廳級干部
公開簡歷顯示,王東,男,1965年3月生,安徽肥東人,漢族,1986年8月參加工作,2006年7月加入九三學社,大學學歷(清華大學建筑系建筑學專業(yè)),工學學士,教授級高級建筑師,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
據公開報道,1981年,王東以全縣高考成績第一的分數考入清華大學建筑系,畢業(yè)后,先后在南京市建筑設計院、河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工作。1991年,他進入天津市建筑設計院,從基層的建筑師一步步升至主任建筑師,1997年被天津市建筑設計院派到廣州,任廣州分院院長,因此和廣州結緣。歷任廣東省廣州市城市規(guī)劃局局長,廣州市政協(xié)副主席、廣州市規(guī)劃局局長,廣州市副市長,廣州市政府正廳級干部。
根據穗府〔2019〕10號文,時任副市長的王東負責教育、科學技術、外國專家、規(guī)劃、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體育、港務、林業(yè)和園林方面工作。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2023年12月9日消息,王東涉嫌嚴重違法,接受廣東省監(jiān)察委員會監(jiān)察調查。
曾說規(guī)劃局權力太大
“規(guī)劃局就是得罪人的”
據報道,2009年,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調研規(guī)劃局舉行的一次座談會上,當時擔任廣州市規(guī)劃局局長的王東用了2個多小時闡述規(guī)劃工作有多難做?!耙?guī)劃局就是得罪人的,誰來干都一樣?!彼f,過去規(guī)劃局的權力太大,管理彈性也太大,經常有開發(fā)商、行政部門甚至個別領導來找,批了就違反法規(guī)要承擔責任、不批又得罪人,規(guī)劃局也很難辦。
圖為王東資料圖,他被指大肆以權謀私
大肆以權謀私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2024年4月17日通報,王東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通報稱,王東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金;違背組織要求,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大肆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提高建設項目容積率、調整用地規(guī)劃、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東嚴重違反公職人員組織要求、廉潔要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報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由廣東省監(jiān)委給予王東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楊柳 楊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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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原副市長林剛被公訴,曾就致27死重大交通事故公開致歉
正義網記者4月1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貴州省貴陽市原副市長林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洗錢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畢節(ji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畢節(ji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畢節(ji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林剛利用擔任貴陽市規(guī)劃管理局建設工程規(guī)劃管理處副處長、總工程師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貴陽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副局長、局長,貴陽市棚戶區(qū)城中村改造辦公室主任,貴陽市云巖區(qū)區(qū)長、區(qū)委書記,貴陽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掩飾、隱瞞受賄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將財產轉換為現金,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為林剛資料圖,他被批參加迷信活動,長期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電子書刊
曾就致27死重大交通事故
公開致歉
據公開信息顯示,林剛,土家族,1971年1月出生,研究生,經濟學博士,中共黨員。2022年1月當選貴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23年3月31日,據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正義網記者了解到,林剛曾就致27死重大交通事故公開致歉。2022年9月18日凌晨,一輛載有47人的涉疫大巴從貴陽開往黔南州荔波縣時,在高速發(fā)生車禍,致27死20傷,林剛在當晚的新聞發(fā)布會上通報了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并向全社會道歉。
精神空虛,追求低級趣味
長期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電子書刊
2024年1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通報,林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顯示,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參加迷信活動,長期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電子書刊;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公車私用,違規(guī)收受禮品,謀求個人生活特殊待遇;毫無組織原則,長期跑官要官,在干部職工錄用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不正確履行職責,給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精神空虛,追求低級趣味;毫無紀法底線,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權力觀扭曲,濫用權力為他人在項目規(guī)劃審批、地塊獲取、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陽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