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禍受傷賠償標準是多少(車禍受損車輛賠償標準)
2023-08-15
更新時間:2023-08-15 12:11:50作者:未知
銀行對酒駕員工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銀行對酒駕員工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1、酒后駕駛的,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曾因醉酒駕駛、再次醉酒駕駛受過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后駕駛:
1、酒后駕車的,由公安機關約束其醒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2、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被公安機關捆綁直至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準駕駛營運車輛。
3.飲酒、醉酒駕駛后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確保法律正確統(tǒng)一實施,依法懲治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 mg /100 ml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所稱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
(四)駕駛載客營運機動車的;
(五)存在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構成妨害公務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4.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被判處罰金時,應當根據(jù)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確定適合主刑的罰金數(shù)額。
5.公安機關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對扣押過程、呼氣酒精含量檢測、血液采樣等情況進行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攝照片、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6.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jù)。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的醉酒標準,在采血前逃逸的,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jù)。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抽血前再次飲酒,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的醉酒標準的,視為醉酒。
7.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據(jù)案件情況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凡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對其實行監(jiān)視居住。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逮捕違反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規(guī)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眾所周知,無論在高速公路還是普通公路上,都有交警部門懸掛的關于酒駕和醉駕的橫幅??梢韵胂髧覍岂{、醉駕的重視程度。如果沒有發(fā)生交通事故,那么只要教育是主要的處罰,但是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就需要根據(jù)情況承擔責任。
銀行免費辦理ETC有“陷阱”
說起ETC設備,相信大部分司機都很清楚,安裝ETC在全國范圍內已經普及,主要是為了讓車主能夠快速下高速,快速通行,從而減少排隊等候的麻煩。由于每年節(jié)假日高速公路人工收費站工作人員繁忙,車輛排隊等候已成為必然趨勢,這也是ETC辦理政策得以實施的原因。
各大銀行都非常支持ETC辦理,紛紛實施各種優(yōu)惠政策吸引關注,爭取接收所有客戶資源,吸引一大波粉絲。但是,既然ETC的安裝如此推崇,車主真的應該一個一個來處理嗎?而且,免費安裝ETC熱得跟茶一樣。是否會有一些“陷阱”確實值得懷疑。關于這個問題,老司機給了一個提醒,只要你問清楚這四點,并且確定自己沒有被困,希望車主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要大意。
雖然銀行不斷爭奪客戶資源,但只要我們問清楚,一切都會好的。
第一,優(yōu)惠折扣是否有時效性?
處理ETC很重要,但也需要多做對比。比如折扣方面,一定要問清楚,一年需要用多少次,花多少錢,額度有沒有限制等。,這些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此莆⒉蛔愕?,久而久之就會顯而易見。如果不劃算,我們還需要支付信用卡年費等等。
第二,ETC的取消。
如今,買車并不難。一些追求時尚感的人經常換車,每隔幾年就要換一輛新車。如果他們的車要轉賣,需要取消ETC嗎?這個問題很重要,直接關系到車主的利益,能否合理解決,需要了解。
第三,ETC需要重新上牌嗎?
任何銀行都非常注重“效益”。我們在選擇辦理ETC的時候,也要注意自己的信用信息問題,辦理ETC是否有后續(xù)費用等等。我們不能疏忽大意。如果有其他影響,就像給自己挖坑一樣,后期會不斷有麻煩。
第四,還有其他優(yōu)惠嗎?
企業(yè)不會虧本買賣。既然ETC很熱,我們也要注意一個問題,相應的優(yōu)惠政策從何而來,以后會有什么變化,避免里面隱藏著什么“陷阱”,但我們不知道。一時間,煩惱蜂擁而至。
結合以上幾點,也告訴我們要振作精神,注意ETC的處理和使用。只要問清楚這幾點,就不用擔心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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