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15 06:30:49作者:佚名
合同解除后,違約責任條款是否還有效
運輸合同對方不付運費,留置其貨物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自訴案件是否抓人應該由誰決定(刑事自訴案件是否抓人應該由誰決定呢)
上門騷擾是否會構成違法(上門騷擾屬于什么違法)
試用期沒簽合同的可以辭職嗎
勞動仲裁中加班的認定是什么 勞動仲裁中加班的認定是什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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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搶劫最少坐幾年牢的 持刀搶劫一般判幾年
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的(起訴離婚費用大概是多少)
盜竊武裝部隊證件罪的最新處罰標準是什么
1、合同解除后,合同因違約解除的,違約責任條款依然有效,當事人有權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2、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
2023-07-15 06:30
1、運輸合同對方不付運費,留置其貨物的條件是:有未給付運費的情形、符合雙方合同中的約定。2、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
刑事自訴案件是否抓人由人民法院決定,并有公安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執(zhí)行。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1、上門騷擾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還可能會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guī)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
2023-07-15 06:29
1、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辭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最后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事實勞動關系,不需
勞動仲裁中加班的認定主要依據的是日常的人事管理中考勤記錄、加班審批表等。用人單位承擔兩年內加班工資舉證責任,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
臨時牌照過期之后,保險可以理賠的嗎
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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