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簽補償協(xié)議房子被拆遷方變成危房強行拆除該怎么辦
2024-03-16
更新時間:2024-03-16 02:35:11作者:佚名
近年來拆遷方為了迅速完成征收任務,各種以“?!贝?、以“違”代拆等的拆遷手段可謂是層出不窮,讓老百姓是措不及防。即明律師今天為大家?guī)淼陌咐?,拆遷方為了快速征收,借拆違建之名,將合法的房屋拆成危房,然后美名其曰是排危措施,拆除整棟房屋。
沒有通知就實施了強拆
楊某擁有的位于湖南某市的一處房屋,納入了該市人民政府的征收范圍。房屋征收部門工作人員曾多次與楊某協(xié)商征收補償事宜,但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楊某拒絕簽訂補償協(xié)議。2019年7月19日,拆遷方在沒有任何征兆的情況下,組織了大批人員對楊某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房屋被拆除后,楊某才得到通知,拆遷方稱楊某的房屋第二層是違章建筑,于是依法予以拆除,因拆除后第一層房屋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經(jīng)現(xiàn)場研判后,決定對第一層房屋也一并拆除。
聽到拆遷方這樣的回復,楊某十分氣憤。楊某認為即便自己的二樓是違建,拆遷方也不能一聲不吭的就拆除。而且怎么早不拆晚不拆,偏偏在自己拒絕簽拆遷協(xié)議之后突然來拆違建。拆遷方的這種做法明顯就是為了拆整棟房屋,故意在拆違建的時候將合法的一樓弄成危房。于是滿腔怒火的楊某,一紙訴狀將拆遷方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拆遷方的拆除行為違法。
強拆必須經(jīng)過合法程序,否則就是違法!
在庭審過程中,拆遷方表示拆除楊某房屋是拆二樓違建后,發(fā)現(xiàn)一層的房屋有很大的隱患,所以實施排危措施,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沒有損害楊某合法權益。
面對拆遷方這一荒謬的辯稱,楊某的代理律師給予了回擊:
第一, 根據(jù)《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前,應當先以書面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并且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依據(jù)《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要求,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時限內(nèi)不申請辦理行政復議或者提到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單位能夠依規(guī)申請法院及相關有權部門強制性拆除。
本案中,拆遷方既沒有書面通知催告,也沒有公式程序,更沒有申請法院拆除,而是自己組織了人員強拆,因此在拆違建這一行為上,拆遷方存在著嚴重的程序違法。
第二,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征收部門不得實施暴力、逼遷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楊某房屋在拆遷范圍內(nèi),應當按照征收拆遷的正常程序,對楊某的房屋進行合法征收補償。且楊某房屋并非危房,建筑結構、質(zhì)量無任何問題。楊某房屋之所以變得面目全非,是由于拆遷方違法拆遷行為所導致的。因沒有在補償協(xié)議上簽字,房屋就遭到破壞性拆除。之后卻被認定為危房,反而遭到強制拆除,這無非在創(chuàng)造條件,借危房之名,行拆遷之實。
最終,法院支持了楊某的訴求請求,確認拆遷方的拆除行為違法。
即明律師提醒大家,拆遷方在強制性拆除違章建筑時,需有法可依、必須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否則,被拆遷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拆除行為違法,并進而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