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中常見問題整理(拆遷中的問題)
2023-08-03
更新時間:2023-08-03 12:40:50作者:佚名
最近一段時間,晏清律師遇到很多人咨詢,多是問“老家的房子能否得到補償”、“現(xiàn)有的補償款能否提高”、“現(xiàn)在房屋沒有土地證能否獲得補償”等問題,可等到晏清律師向他們繼續(xù)詢問,具體拆遷是什么項目、安置補償標準等問題,大多數(shù)人表示一點也不清楚,什么都不知道,只知道現(xiàn)在的補償不合理。在這種情況下,征收單位清楚你知道的信息不多,兩邊信息不對稱,還怎么能獲得合理補償呢?所以,在房屋、土地被納入拆遷范圍后,晏清律師教您關注如下幾點,對您的維權之路將會鋪磚加瓦。
一、安置補償方案征收意見稿
根據最近修訂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同時載明辦理補償?shù)怯浀姆绞胶推谙蕖愖h反饋渠道等內容?!?/p>
安置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的出現(xiàn),即意味著征收工作開始全面進行,也是正式安置補償方案的必備程序,并且征求意見稿中的補償標準與正式方案間也不會存在太多差異。因此,咨詢專業(yè)拆遷律師時,如果征收單位下發(fā)過安置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的,需提交征求意見稿的復印件給律師,以便律師分析征收程序是否合法。
二、征收公告、決定及安置補償方案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fā)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p>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的規(guī)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滿足情形的,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因此,征收工作進行過程中,需特別注意征收公告、征收決定及安置補償方案的下發(fā),并在收到文件后如果對補償標準不滿意的,應及時咨詢或委托律師維權,避免因錯過復議或訴訟期限而使維權進程緩慢艱難進行。
三、房屋調查認定結果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調查認定結果包含了對于房屋的認定,如果對房屋調查認定結果中的房屋權屬、用途、面積等有疑義的,應及時提出,維護合法權益。
以上便是拆遷過程中應當注意的事項,當然,如果真的因為粗心大意或是征收單位有意未告知的,晏清律師也會運用法律手段,合理運作法律程序,幫助大家獲取到相關信息,取得相關復議訴訟權利,爭取到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