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從寬與公益訴訟的關(guān)系是什么?
2023-11-26
更新時間:2023-11-26 00:05:50作者:未知
一、認罪認罰從寬與公益訴訟的關(guān)系是什么?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愿認罪認罰的情節(jié),在法律上是可以適用從寬處理制度,即在原有懲罰的基礎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也要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性質(zhì)判斷,對危害程度等因素進行考慮。
《刑事訴訟法》第15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第81條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認罪認罰情況;對所居住社區(qū)的影響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二、從寬制度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
(一)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是處理犯罪后自首的一般規(guī)定,是處罰總原則。
首先,對于犯罪后自首的犯罪分子,無論罪行輕重都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為自首從寬政策可以瓦解犯罪分子,打擊犯罪活動,但是并都要一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極少數(shù)罪行特別惡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從輕或減輕處罰。
其次對自首的犯罪分子是從輕還是減輕要綜合案件的各方面,全面考慮。
在下列情況下,對自首的犯罪分子一般應考慮從輕或減輕處罰:
1、犯罪不是特別嚴重或情節(jié)不是特別惡劣,從全案分析不存在法定或酌定的加重情節(jié);
2、犯罪人主觀惡性不深,比較容易改造;
3、犯罪人自首比較主動、悔罪比較明顯,交待罪行屬實,反之,不能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對于犯罪較輕的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處罰
所謂犯罪較輕,就是暫且不考慮犯罪人的情況和他犯罪以后認罪態(tài)度、是否自首等情況,只根據(jù)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及其對會的危害程度,應當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犯罪較輕的“可以”而不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能否免除處罰,除了看自首的犯罪分子所自首的犯罪是否較輕外,還要看自首的犯罪分子是否悔罪。犯罪人自首后,要免除處罰,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所自首的犯罪必須具備較輕的客觀條件;二是自首的犯罪分子必須具備悔罪的主觀條件。如不具備主、客觀條件的可以減輕處罰。
對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自首又立功的,依法“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應當”表明只能無條件的遵照執(zhí)行,沒有靈活性,審判機關(guān)必須對他減輕或免除處罰。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愿認罪認罰的情節(jié),在法律上是可以適用從寬處理制度,從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給予了誤入歧途的罪犯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適用此制度的人,可以減輕處罰,提前和家人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