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返聘算不算工傷?(退休返聘人員算工傷嗎)
2023-08-02
更新時間:2023-08-02 22:41:59作者:未知
一、行政征收導致物權變動什么時候發(fā)生效力?
行政征收導致物權變動是會從生效時開始發(fā)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條 【法律文書或征收決定導致的物權變動】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二、物權取得的分類有哪些?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義是取得權利時不根據(jù)原所有權人的意思或原來客體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權,在特定法律事實發(fā)生時只依法律規(guī)定即可取得所有權。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體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權;這也就意瞇著所有權的取得不需要與任何人相關,而僅依取得人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的行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實行為而取得的物權,即屬于物權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權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關系,或者說是該物權不因他人的意志關系而受影響。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勞動和生產、先占、發(fā)現(xiàn)、拾得、時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派生取得或傳來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物權。從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權利,從相對人角度則是權利的喪失,故對照原始的絕對取得繼受取得又稱相對取得。在繼受取得中,物權權利是從他人那里移轉而來,主要是原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物處分行為的結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為的取得大都屬于繼受取得。依繼受的方法不同,繼受取得又分為移轉取得和設定取得。
三、物權變動有哪些原則?
通說認為,物權變動的原則有公示原則和公信原則,公示是物權變動的具體方法之抽象,公信是物權變動的具體效力之抽象。
1、公示原則
公示是物權變動時,將物權變動的事實通過法定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物權具有主體上的對世性和效力上的排他性,這就決定了必須采取一定的方式將物權變動的事實進行公開,以讓第三人知悉物權變動的事實,保證交易安全。
2、公信原則
公信是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所表現(xiàn)的物權即使與真實的權利狀態(tài)不符,法律仍承認其具有與真實物權存在相同的效果。根據(jù)這一原則,物權的公示方法具有公信力,只要物權的變動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公示方法,就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公信原則的一個最大特點就是讓物權秩序穩(wěn)定,不管事實上的真實物權人是誰,只要是合法的公示程序即認定為法律物權,帶有明顯的“擬制”色彩。所以,有學者指出,公示原則要求各種公示方式必須準確反映物權變動的結果,以使社會公眾了解物權變動的實際情況,但公信原則并不要求這一點。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征收而導致物權發(fā)生變動,那么是會從文件生效時開始產生法律的效力,一般在文件下來之后雙方就可以協(xié)商賠償?shù)氖马棧绻麑r償有任何異議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