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崗前培訓是否建立勞動關系 崗前培訓用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3-12-29
更新時間:2023-12-29 20:11:46作者:佚名
一、關于否認勞動關系的起訴狀有什么要求?
撰寫否認勞動關系的起訴狀一般要包含這幾部分內容:標題、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受理法院、具狀人姓名及日期。
否認勞動關系的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二、勞動關系的存續(xù)時間和認定要素有什么?
有勞動合同書的就是合同約定的工作期間,如果沒有,則是員工與用人單位實際建立的時間段。
勞動關系認定三要素是: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三、事實勞動關系需要解除嗎?
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子用工之日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依照規(guī)定想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依照規(guī)定想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否認勞動關系的起訴狀,需要如實書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就從簽訂合同之日開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與用人單位建立實際勞動關系之日開始。勞動關系認定如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