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xié)議離婚后發(fā)現(xiàn)被騙了怎么辦(協(xié)議離婚后發(fā)現(xiàn)欺騙)
2023-09-22
更新時間:2023-09-22 07:39:46作者:佚名
一、寫借條本人死亡還可以將借出去的錢要回來嗎?
1、寫借條本人死亡不一定還可以將借出去的錢要回來,具體是否可以被要回來,與公民死亡的時候,名下是否有合法財產(chǎn)有關。
2、對于死亡的債務人名下有合法財產(chǎn)的情形,死者的繼承人,需要以繼承獲得的財產(chǎn)為限,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怎么起訴?
對于這類案件,主要涉及到幾個方面的問題:
1、原告和被告的主體資格問題。債務人死亡后,債權人有沒有權直接以債務人的繼承人為被告提起訴訟,即原、被告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的問題?這要看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繼承人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關系。
2、繼承人在訴訟前表示放棄繼承權,債權人仍有權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列為被告提起訴訟。當然,在起訴前,如果債權人明確知道債務人的遺產(chǎn)已被處理完畢,也明確知道有部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在此種情況下,債權人就無權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列為共同被告提起。
3、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也不愿參加訴訟的,是否繼續(xù)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列為被告,進行實體審理的問題。如前所述,債權人享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因此在訴訟中,繼承人即使表示放棄繼承,也可以繼續(xù)把其列為被告,至于是否繼續(xù)進行實體審理,要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1) 被繼承人(債務人)有遺產(chǎn),則繼續(xù)進行審理實體。依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合法債權受法律保護。由于債務人(被繼承人)有遺產(chǎn),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就應依法受到清償,因此在訴訟中,繼承人即使表示放棄繼承,也可以繼續(xù)把其列為被告,進行實體審理,在依法確認債權人債權的前提下判決用債務人的遺產(chǎn)償還債務。
(2) 被繼承人(債務人)沒有遺產(chǎn),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應終結訴訟。根據(jù)繼承法規(guī)定,死者的債務應由他的遺產(chǎn)來清償,債權人以債務人的繼承人為被告起訴,目的就是要求繼承人以遺產(chǎn)的實際價值為限償還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直接用遺產(chǎn)來清償。沒有遺產(chǎn),也沒有應當承當承擔義務的人,對債權人來講,已無法實現(xiàn)其訴訟請求,訴訟繼續(xù)進行也沒有意義,因而應當終結訴訟。
(3)被繼承人(債務人)沒有遺產(chǎn),但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不能終結訴訟,而應當將其追加為被告,繼續(xù)進行審理。如此債務屬合伙債務,而其中一個合伙人死亡,且沒有遺產(chǎn),此時不能終結訴訟,而應追加其他合伙人為共同被告,進行審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不管是單位、還是公民向他人借款之后,通常都需要履行債務的返還責任。若借款的個人,在債務償還之前死亡,那么只要死者名下有合法的財產(chǎn),那么債權人就有可能將借出去的錢要回來。對于不存在財產(chǎn)的情形,則無法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