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項權證是房產證嗎(房產證和他項權證)
2023-11-21
更新時間:2023-11-21 20:13:33作者:未知
一、敲詐勒索罪門檻金額是多少?
敲詐勒索行為數額達到了2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認定構成犯罪,可以進行立案。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guī)定,就敲詐勒索罪的數額來看,其中數額巨大的標準為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則為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
敲詐勒索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必須是“數額較大”,才構成敲詐勒索罪。
《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哪些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fā)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
(二)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三)發(fā)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著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fā)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后才能實現的,如揭發(fā)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并非意味著發(fā)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為,但在威脅發(fā)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為;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為,但在威脅發(fā)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為。
法律中明確規(guī)定了敲詐勒索罪屬于典型的數額犯,也就是在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之后還不夠,此時還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數額或者符合一定的情節(jié),那么才有可能認定行為人構成此罪,不然一般是按照普通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雖然也是會對行為人進行處罰,但此時的處罰就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