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成協(xié)議就能拖延履行安置補償義務嗎?
2023-08-13
更新時間:2023-08-13 15:10:26作者:佚名
xx省xx市xx區(qū)的陳先生自1989年起即取得了集體土地使用權,并在該地塊建設一處合法房屋,后房屋涉及拆遷,2020年xx區(qū)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該決定程序違法,并嚴重侵害了陳先生的合法權益,陳先生遂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房屋征收決定》違法并依法撤銷。
庭審信息
審理法院: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陳先生
委托代理律師:王xx律師、謝x律師
被告:xx區(qū)人民政府
訴訟要點
《房屋征收決定》是否違法
律師解析:
王xx律師、謝x律師認為,陳先生合法的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修建了合法房屋,xx區(qū)政府發(fā)布的《房屋征收決定》的征收范圍覆蓋了陳先生的土地,征收行為已經對其產生了實質影響,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被告xx區(qū)政府不能提供征地批復,所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證據不足。另外,xx區(qū)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公告時間僅為15日,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最少30日的要求,所以《房屋征收決定》違法,應當予以撤銷。
法院判決:
1.認定xx區(qū)政府作出的征收決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且xx區(qū)法院為本案適格被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被告對于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第二款規(guī)定:被告不提供或無正當理由語氣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本案被告未能舉證證明案涉征收決定的征地批復,所以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證據不足。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xiàn)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至少公告30日。被告《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后,僅公告十五天,不符合至少公告30天的法律規(guī)定,屬于程序違法。
綜上判決xx區(qū)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違法
這樣一紙判決背后體現(xiàn)了王xx律師和謝x律師對法律的深刻理解和準確運用、對案件事實的全面把握、對當事人利益的堅決維護和大量時間精力的付出。
行政訴訟在很多被拆遷人看來勝訴都是難如登天的,實則不然。在目前依法治國全面推進的過程中,只要是政府的違法行為,我們總是有說理的地方,總是有勝訴的機會。但對于普通百姓而言,可能抓不住案件的重點,也沒有能力和政府抗衡,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及時請專業(yè)律師介入,讓律師利用法律與政府抗衡,博得公正判決,在公平正義的法治體系下,正義終將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