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成協(xié)議就能拖延履行安置補償義務嗎?
2023-08-13
更新時間:2023-08-13 15:12:05作者:佚名
?裁判要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對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行政機關可依法強制拆除,但是應當依法履行程序,當事人依然有權利在違法強拆中獲得賠償。
案情簡介:
2009年,廣東省xx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xx縣政府”)規(guī)劃建設xx縣有色金屬循環(huán)經濟產業(yè)基地,需要征收xx縣周田鎮(zhèn)新莊村民委員會新圍村民小組的部分土地。葉先生等三人的房屋所占土地在被征收土地范圍之內,屬于未經鄉(xiāng)鎮(zhèn)規(guī)劃批準和領取土地使用證的“兩違”建筑物。
2009年8月~2013年7月期間,xx縣政府先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張貼《關于禁止搶種搶建的通告》、《征地通告》、《征地預公告》、《致廣大村民的一封信》、《關于責令停止一切違建行為的告知書》等文書,以調查筆錄等形式告知葉先生等三人房屋所占土地是違法用地。2009年10月、2013年6月,xx縣國土資源局分別發(fā)出兩份《通知》,要求葉先生停止土地違法行為。2013年7月12日凌晨5時許,在未發(fā)強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的情況下,xx縣政府組織人員對葉先生等三人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葉先生等三人遂向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xx縣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裁判結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判決:確認xx縣政府于2013年7月12日對葉先生等三人房屋實施行政強制拆除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律師解析:
葉先生等三人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未經政府批準屬于違法建筑,但xx縣政府在2013年7月12日凌晨對葉先生等三人所建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除,程序上存在嚴重瑕疵,即采取強制拆除前未向葉先生等三人發(fā)出強制拆除通知,未向強拆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張貼公告限期自行拆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的規(guī)定。而且,xx縣政府在夜間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有關“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實行強制執(zhí)行”的規(guī)定。
此外,對于違章建筑被強拆、偷拆等能否獲得合理的補償,不僅僅取決于法律條文規(guī)定本身,律師在幾個博弈主體之間的運籌帷幄舉足輕重。作為具有類似違章建筑補償問題的當事人,若遇此種情形,建議尋找專業(yè)的律師把關,維護合法權益。